電子報第九十八期(97.08.06.)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一、「討論園地」

新的討論區已經上線,歡迎繼續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為了提高網路安全性並避免網路廣告及垃圾機器人程式之干擾,網友需先作登錄程序,才能參與討論區。近期討論 的重要主題包括「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條款修法論壇」、「Google News在國內的合法性」、「公告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受保護之標的」、「關於二手影音光碟與遊戲(DVD)」、「在blog上po公司的圖」、「關於優先出版權」、「以email轉寄他人創作之文章請問會觸犯哪幾條法律?」、「關於取回出版權」、「關於網路上之違法網站鏈結」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二、著作權時事分析

1.YouTube該如何面對合理使用的議題

這件案子引發關注,因為每年有數千封來自著作權人的通知信,被寄到網路服務業者那邊,要求取下侵害著作權的影片。到底這當中有多少是合理使用的情形,硬生生地被網路服務業者所取下?長期關切網路自由的「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決定挺身而出,協助Lenz對抗環球音樂公司。

2.打擊仿冒盜版的另一面

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在決定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時,常常受限於已開發國家之強力主導,喪失自主性。他們沒有足夠的資訊,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作出正確的政策評估,也因為國內侵權狀態嚴重,無法理直氣壯地與已開發國家平等地對話,只有一路挨打的份,就容易輕易作出自己其實做不到,或對自己制度上有嚴重傷害的承諾,造成惡性循環。

三、著作權觀念漫談

堅持賣整本書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是否能想像,出版社堅持讀者一定要買整本書,不願把書的內容拆成一章、一節地賣,將會被認定是「搭售」的行為,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

四、著作權法制發展

1.著作權仲介業務不可委外辦理

著作權仲介業務可不可以委外辦理,最近在著作權專責機關的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進行一連串的討論,各界都在關切其最後的結果,因為這項決定會影響到著作權仲介團體的經營模式,也影響利用人與著作權仲介團體的關係,更及於著作權專責機關如何監督著作權仲介團體的運行。

2.公共場所廣播電視節目應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我國其實應該透過修正著作權法,對一定條件之利用,明定是屬於合理使用規定,限制著作財產權人權利之行使,免除利用人之負擔,調合私權與公益,並兼顧社會情感。但現有著作權法制賦予著作財產權人相關專有權利,並享有得提起民、刑事訴訟之權利,在未有足夠之合理使用明文限制著作財產權人權利之行使,主管機關實不宜變動既有之行政解釋,徒增紛擾。

3.網路服務業者的反盜版責任----自律或法律 ?

網路侵害著作權情形嚴重,網路活動的隱匿性更使著作權人取締侵害工作困難重重,所以期望網路服務業者負起更多的反盜版責任,但到底是以自律或法律較有效而少負作用,各國都在嘗試。網路服務業者並沒有參與侵害著作權行為,他們僅是提供方便的服務而賺取費用,不該課以過多的責任,但從源管制是最有效率的方法,各方也多期盼網路服務業者能多負一點責任。只是,若要網路服務業者介入內容之傳輸活動,這涉及到網路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議題,社會成本又太大。如果可以透過自律,未嘗不是個辦法,網路服務業者對自律機制必須儘力配合,否則動用法律介入,絕對不會有好的結果。

五、著作權大哉問

1.搭配課本使用的多媒體教材是否符合第四十七條規定?

本案的關鍵點在於此項光碟是否確實是「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由於技術使用及教與學的環境改變,人人可用電腦讀取光碟內容,則..........

2.碩士論文引用他人著作之授權上網疑義?

論文中若使用他人著作,在適當範圍內,可以認定是合理使用,但要上網公開傳輸,可能要注意是否會超越合理範圍,因為.......

3.網拍在大陸正版軟體序號授權碼是否盜版行為?

電腦程式著作的著作權人,在官方網站上提供試用軟體及試用序號,到期須付費才能取得正版序號,持續使用。沒有付費的人因為沒有正版序號,就無法繼續使用。此時,若有人在網路上販售序號授權碼,讓使用者不必付費購買正版序號,就可以繼續使用試用版,這時,因為........

4.參考中譯舊版出新版之著作權疑慮?

德文被翻譯成中文初版,如依該初版為基礎,加以潤飾修正成為第二版,若已達構成另一著作,第二版中譯著作可以獨立受著作權保護,若僅是小幅修正,可能僅是初版中譯著作的改版而已,沒有新著作的產生。不管是以上哪一種情形,.........

5.著作權人如何確保出版社沒有虛報行銷數量?

授權金若以產品數量為計算基楚,最難的查核工作,最簡單的作法是授權會計制度健全且有信譽的被授權人,不必作任何查核,都可確保著作權人的權利金受到合理支付,如果不能確定產品數量,在........

6.網拍舊有伴唱機的厄夢?

這件事讓我們不得不去思考,到底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甚麼?是保護著作權人利益?讓著作權人可以累積財富?還是鼓勵創作,讓公眾有好的作品可以欣賞?還是讓著作權人可以獲取暴利?刑罰的目的是甚麼?是懲治惡人?還是凌虐一般百姓?........

7.同一作者先後為二出版社撰書之爭議?

作者在前一本書的創作契約中,若已經將該書的著作財產權讓與出版社,對該書就已喪失著作財產權,在創作第二本性質相同的書時,就要注意不要再使用前一本書的內容,否則,會.....

六、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七、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4679-9),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七年三月中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二○○○年四月 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MULTIMEDIA 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 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八、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九、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一、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